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8日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條文修正草案。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等團體表示,修正草案明訂包括禁止騷擾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期盼立法院在本會期內可完成三讀。
衛福部指出,本次修法在於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明定身心障礙者代表及身心障礙者人數組成比例為身權小組成員之二分之一,以讓政策制定更符合需求,同時依個別障礙需求進行必要及適當的合理調整、因歧視或騷擾造成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及在生活環境盡最大可能讓所有人可用的通用設計等都入法。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法草案也強化無障礙環境規劃,要求各級政府、公營事業及財團法人所建置網站及行動化應用軟體,都應通過無障礙檢測,考量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性,一定規模以上之醫院、金融機構網站亦應通過無障礙檢測。
同時在交通出行之便利上,針對市區道路、人行道、騎樓不符合無障礙規範者,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訂定分年分期改善計畫,且應依身心障礙者實際需要,整合轄內各種交通服務資源,發展復康巴士等其他交通服務措施。
衛福部指出,考量部分身心障礙者自我保護能力薄弱,依違反特定情節的不同程度,限制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擔任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人員;機構違規嚴重,除罰鍰外,並將公告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涉及重大違規或傷害致死者,再加重罰責
身心障礙者團體指出,本次修正草案將禁止騷擾入法,並明定損害賠償請求權;同時明定各類傳播媒體報導,不得使用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亦不得誤導閱聽大眾對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產生歧視或偏見。
身心障礙者團體表示,無障礙部分因其規劃橫跨更多不同層級,部分身障團體希望另立專法,新版草案部分內容仍有討論空間,期盼未來在立法院討論時可以釐清並訂定更多細節,也希望修正草案可以在本會期盡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