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涉貪交保 駁回撤銷聲請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小英男孩」鄭亦麟涉收賄遭起訴,台北地院處分三百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聲請撤銷原處分。北院合議庭認為,原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駁回北檢聲請。

北檢不服鄭亦麟交保,日前提起抗告。北院認為,三百萬元交保是受命法官所為處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應聲請所屬法院撤銷,雖檢察官具狀誤為抗告,但依規定應視為已聲請撤銷原處分。

合議庭認為,受命法官審酌全案卷證後,認鄭亦麟等三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的原因,但無羈押的必要,因此作成具保等處分以替代羈押,已詳細敘明何以作此等判斷的相當理由,判斷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限,五日裁定駁回北檢聲請。

另對於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涉將回收電鍋轉贈拾荒阿嬤,被檢方依貪汙罪起訴;士林地院判處黃男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兩年,褫奪公權一年。士檢七日決定不上訴。

至於被告黃姓清潔隊員是否上訴?士院表示,本案仍於上訴期間內,尚未收到被告上訴書。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黃男是資深人員,可能較年長重視人情味、想要幫助弱勢者。內部調查期間,黃男不好意思向弱勢阿嬤取回電鍋,還自掏腰包買了新的大同電鍋換回原本電鍋,黃男真的沒有歹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