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一一三年底邀約四名不知情的同僚與民進黨大老吳乃仁、陳姓人力仲介業者在高檔餐廳聚餐,整場餐費高達五萬八千餘元全由業者埋單,外界質疑違反廉政倫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二十三日做出判決,認定徐名駒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接受招待金額甚鉅,判處罰款,金額為其現職月俸給總額兩個月、估計約三十六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晚間,徐名駒邀約李姓、陳姓等四名檢察官同僚前往台北市星級餐廳「Ad Astra」用餐。該場聚會原訂於台菜餐廳,後改至高價日式料理店,且席間出現具爭議性的吳乃仁及陳姓業者。當晚餐費總計五萬八千六百九十六元,全數由陳姓業者支付。
事後經立委黃國昌踢爆及台北市議員侯漢廷出示照片。法務部認為徐名駒不僅知悉吳乃仁將出席,更容任業者支付高額餐費,造成多名檢察官受招待的負面觀感,將其移送懲戒。
職務法庭審理期間,法務部代表指出,徐名駒明知業者將買單仍邀約同僚,行為形同「慷他人之慨」,建請罰俸六個月。徐名駒辯稱,他與陳姓業者為舊識,當天是抱病參加,並強調若是好朋友「吃滷肉飯都開心」,絕對無惡意受招待的意圖。他並表示事後已匯款六萬元給業者,且因此事年度考績已被列為「丙等」,損失獎金超過四十萬元,主張現行檢察官倫理規範中三千元的社交門檻過於嚴苛,盼法院從寬認定。
合議庭審酌,徐名駒與陳姓業者雖為私交,且聚餐地點為公開場所、未談論公務;但徐名駒邀約與業者不熟的四名檢察官無償接受宴飲,使民眾對檢察官的公正廉潔產生懷疑,判決徐名駒罰款現職月俸總額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