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菲律賓籍移工馬克涉殺害同居同鄉移工女友後分屍,一審桃園地院、二審高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歷審判決,馬克於民國一一二年七月十七日在中壢區租屋處,與女友蜜雀兒感情糾紛起爭執,持一字型螺絲起子殺害對方,並將屍體分屍成數塊,部分沖入馬桶企圖滅跡。
馬克犯案後取走女友皮夾及手機逃逸,警方循線逮捕到案。案經桃園地檢署起訴,適用國民法官參審。
一審桃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馬克犯罪手段冷血殘酷,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有悔意,依殺人罪、損壞屍體罪及竊盜罪,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去年八月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
全案上訴最高院審理後,認為判決未違背法令,二十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