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割頸案少年個資遭散布 網友判刑3月緩刑2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網友於一一二年間,在社群平台散布校園割喉案涉案少年的個人資料,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月,緩刑二年。而該起震驚社會的校園命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已於去年十二月加重改判行凶的郭姓少年十二年、教唆的林姓少女十一年徒刑,但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刑度不足,則於今年一月提起上訴,案件司法爭訟持續。

針對林姓網友散布個資案,檢方調查指出,林男於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深夜十一時四十八分許,在社群軟體Dcard上擷取含有郭姓、林姓二名少年社群帳號、照片及住處地理位置的截圖,隨後以「割喉案兇手」為標題發文公布,並加註「最近想出去玩的朋友可以來這邊光顧一下」等文字。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起訴,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林男與涉案少年素不相識,為抒發個人情感恣意公布他人個資,損害少年資訊隱私權,應予非難。但法官考量林男行為時甫滿十八歲,思慮未盡周全,且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已與二名少年調解成立並賠償完畢,因此判處有期徒刑三月,併予緩刑二年。

這起個資案源於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發生於新北市某國中的校園割喉命案。當時林姓女學生因細故與楊姓男學生爭執,找來郭姓少年助陣,郭生持彈簧刀刺殺楊生致死。案件一審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依殺人罪,判處郭姓少年九年、林姓少女八年徒刑。

案件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少年法庭於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審宣判,認定一審量刑未充分審酌少年調查報告,撤銷原判決,改判郭姓少年十二年有期徒刑,林姓少女十一年有期徒刑。不過,二審判決仍無法令被害人家屬接受,楊生父母當庭痛哭,表示無法接受刑度。

台灣高等檢察署審核後,認為被告犯行嚴重,法院量刑過輕,刑度不足以收矯治之效,已於一一五年一月十二日提起上訴。被害人家屬除對刑度表達不滿,也已對新北市教育局及校方提出國家賠償訴訟,目前已完成受理並進入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