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及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遭羈押,近日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方法院裁定以一千二百萬元交保,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及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各以七百萬元交保,三人都應以科技設備監控、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禁止接觸或騷擾證人。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二0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訴陳啟昱等五人。全案移審後,台南地院裁定陳啟昱、蘇坤煌及蘇俊仁羈押禁見;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各以三百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以科技設備監控。
陳啟昱等三人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院曾於二0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裁定以四百萬元至六百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接受科技監控;但南檢立刻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台南地院更裁延押二個月。
陳啟昱等三人在二0二五年十一月再次聲請具保停押,但遭台南地方法院駁回,裁定從十一月二十八日起延押二個月,期限至今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