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美夜市攤商遭恐嚇收保護費 北檢起訴3嫌求刑1年以上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十八歲黃姓男子於去年九月間,涉嫌夥同二十歲徐姓、馮姓友人,在景美夜市向五家攤商恐嚇索討保護費。台北地檢署二十八日偵結,依恐嚇取財未遂等罪起訴三人,具體求刑一年以上,並另案通緝涉案的李姓男子。

起訴書指出,黃男與李男於一一四年九月三日十九時許,騎機車前往景美夜市,對海產店楊姓攤商恫嚇「你們在這裡做這麼久了,現在換我們來做了,不然你們每個月看多少給我們」、「下週會再過來」等語。同年九月六日十九時許,黃男再夥同徐男、馮男及十七歲陳姓少年開車到場,向麵店、牛排店、海產店及麻油雞攤商出言威脅「我們年輕人也想要做,現在看你們是要搬離開這邊做,還是看你們每個月給我們多少錢」、「若不繳交保護費,生意要換別人來做」。

警方調查發現,景美夜市該處地主屬宗親會,未有地主出面主張收租,黃男等人無業或從事粗工,均無幫派註記。他們聽聞攤商未付租金,遂動念勒索。攤商不甘示弱,上網號召網友助拳,宣示決戰景美夜市,引發警方關注介入。台北市文山二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對象後向法院聲請拘票、搜索票,於同年九月二十二日將黃男等四人拘提到案。

檢方偵訊時,黃男否認恐嚇,稱是收取租金;馮男、徐男則稱受黃男指使,不知事由。但檢方依據事證,認定其說詞不足採信。台北地檢署依涉犯刑法妨害秩序、恐嚇取財未遂罪嫌,起訴黃男、徐男、馮男。此外,黃男等人涉嫌夥同陳姓少年犯案,檢方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至於陳姓少年則移送少年法院處理。

檢方認為,黃等三人以恐嚇、脅迫手段在公眾得出入、人潮聚集場所恫嚇攤商,企圖收取保護費,導致社會恐慌與不安,其行為經各大媒體廣泛報導,成為社會矚目案件。為維護社會治安與司法公信力,建請法院科以較嚴厲刑罰,對三人具體求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名李姓男子因未到案,已由檢方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