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虐殺 2主嫌無期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疑因債務糾紛遭曾仁宏、張峻嘉等四人毆打、電擊後丟包在醫院死亡。一審、二審均判曾、張無期徒刑,另二人分別判處十四年、十四年六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曾仁宏與李姓被害人有債務糾紛,民國一一三年二月一日晚間約其至台南市新營區談判,張峻嘉、黃信雄、李家瑞在場,因談判過程對被害人心生不滿,分持棍棒、刺青針毆打、刺擊,甚至對被害人持續電擊。隔天被害人被載到醫院丟包,不治死亡。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四嫌。

案經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去年四月二十八日宣判,曾仁宏、張峻嘉犯傷害致死罪且為累犯,皆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李家瑞、黃信雄分別判處十四年、十四年六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