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攝狼性侵30少女 判214年

本報綜合報導

台南市吳姓男子兼職攝影師藉免費拍照為由,從一0五年起長達八年拐未成年少女見面強制性交及拍攝性影像,檢警查扣四百三十六個電腦檔案多達六千八百一十七部性影像,至少有三十名未成年少女受害。法院四日判吳男犯五十六罪、判二百一十四年九個月,應執行二十一年,全案可上訴。

雲林地院五日指出,吳姓男子身為兼職外拍攝影師,自一0五年至一一三年間,透過各式網路社群、交友軟體或Cosplay攝影活動結識被害少女,以互惠拍攝或付費拍攝為誘因,邀約未成年少女見面,強制性交及拍攝性影像。

經檢警對扣案硬碟進行數位鑑識後,發現吳男被查扣案硬碟檔案,按照拍攝對象及日期整理共九百四十四個資料夾內,其中有多達四百三十六個資料夾內有吳男與不同年輕女性性交、猥褻行為影像,影片數量高達六千八百一十七部。

法院調查,受害人數多達三十人,且多名受害者在案發時為未滿十四歲或十四至十六歲的少女,身心發育尚未成熟。而吳姓男子為滿足私慾,長期利用攝影職務之便侵害兒少,其行為對受害少女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對社會治安與兒少保護造成重大危害 。

法院認為,吳姓男子自一0五年起至一一三年遭查獲為止,持續作案多年,顯示其法治觀念極其薄弱。

吳姓男子在法庭上坦承犯案,並與多名被害者達成和解。

法院審酌,全案受害少女達三十人,且犯罪時間長達數年,吳姓男子拍攝許多性影像,對於被害少女身心發展影響甚鉅,部分受害者甚至未滿十四歲,刑度不可寬貸。

法院四日宣判,吳姓男子共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五十六罪,共判二百一十四年九個月,最後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