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安局前組員彭順富為在中國謀求教職,涉嫌於一0七年五月間在中國教育部轄下某學術人才招聘網站,刊登自身任職國安局期間的工作經歷及研究成果,導致洩漏情報人員身分等機密資訊。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其上訴,全案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確定,彭男須入獄服刑。
判決書指出,彭順富自八十四年起任職國安局某單位組員,負責電子密碼機破密等業務,屬於《國家情報工作法》所稱之情報人員。其工作內容經國安局局長核定為機密等級,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應永久保密,不得洩漏。
彭男於九十五年間停役後,為在中國尋求工作機會,竟於一0七年五月間,在中國教育部轄下的學術人才招聘網站上,公開刊登個人經歷及其在國安局期間的研究項目成果,此舉導致涉及情報來源、管道、組織及情報人員身分的資訊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