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進郵輪經濟發展規定施行建亞太區域郵輪經濟中心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上海市促進郵輪經濟發展若干規定》正式施行,旨在推進上海市郵輪經濟高品質發展,推動建設具有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的亞太區域郵輪經濟中心。

該規定明定上海市郵輪經濟發展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構建由樞紐港、總部港、製造港組成的郵輪經濟發展格局。上海市政府將加強對郵輪經濟發展工作,發揮統籌協調機制作用。文旅、商務、交通、經濟資訊化等部門各司其職,海事、海關、移民管理等單位按照職責提供服務保障。

上海市將推進中國大陸郵輪旅遊發展示範區建設,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郵輪旅遊目的地。在航線開發方面,鼓勵郵輪公司以上海為母港開發國際航線,有序發展外國籍郵輪多點掛靠航線,探索試點郵輪無目的地海上游航線。在旅遊產品方面,鼓勵開發多層次郵輪旅遊線路,發展空海、海陸、江海聯運旅遊產品。在入境旅遊方面,鼓勵開展多母港運營,增加訪問港郵輪艘次,吸引更多境外遊客到訪。

規定對提升郵輪通關便利化作出多項安排,海事、交通、移民管理等部門將實施郵輪優先進出港保障,完善聯合查驗制度。氣象部門將在港口、航道加密佈設氣象探測設施。在通關服務方面,完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郵輪專區建設,推動郵輪入境免簽等政策優化提升。

在物資補給方面,上海市交通、商務、文旅部門將會同相關區人民政府編制國際郵輪靠港補給常用低危物資清單,允許補給的物資種類和數量,並定期更新。鼓勵在郵輪港口周邊建設國際郵輪物資配送中心。

該規定還對人才培養、安全管理、糾紛解決等方面作出部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商務等部門將加強郵輪人才培養,鼓勵高校設置相關專業;上海市相關區人民政府將建立郵輪船員服務中心。在安全管理方面,上海市有關部門將完善郵輪突發事件聯動應對機制,相關區人民政府制定應急預案。在糾紛解決方面,上海市將建立健全調解、仲裁、訴訟相銜接的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將為上海建設亞太區域郵輪經濟中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