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錢不成火燒厝 逆子判8年半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二林鎮陳姓男子疑向父親討錢不成發生口角,兩次縱火自家三合院,甚至波及鄰居。彰化地院依犯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月;另四次毀損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五月,得易科罰金。

陳男與同住的父親發生爭執而心生不滿,去年二月十七日晚間以打火機點燃毛毯放置在椅子上,延燒住處東側護龍木質裝潢牆、家具等物品,客廳及廚房屋頂坍塌,屋瓦均掉落,致生公共危險。

隔天清晨陳男自外返家,再次與父親爆發口角,於房間內點火引燃報紙放置在毛毯上,火勢延燒導致裝潢、家具、木門、窗戶、屋頂等均受損,並波及鄰居住處。消防人員獲報兩次火警皆到場協助撲滅火勢。

芳苑警分局於案發後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並訪查目擊者,認為陳男涉有重嫌,員警在周圍搜索拘捕陳男,訊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被告否認犯行,辯稱第一次應該是他不小心用打火機點燃遮罩,不知道結果會是這樣;第二次他一開始有抽菸,將菸丟在房間裡一件粉紅色的毯子,沒想到會引起火災。

法官查證後不予採信,考量其犯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賠償損害等,依犯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定應執行八年六月刑期,;另四次毀損罪應執行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