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南投縣前仁愛鄉長吳文忠向廠商收賄,判刑十八年六月定讞。台中地檢署二十五日表示,吳文忠於一一二年二月間、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期間搭機潛逃出境,迄今未到案,已聲請沒收保證金、發布通緝。
吳文忠於一0七年時二月二十五日就任仁愛鄉長,由杜姓男子擔任白手套,在任職期間向承攬鄉內工程的廠商索取回扣與賄賂,不法所得逾八百多萬元,檢方一0九年五月間將吳文忠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認定吳文忠收受回扣與賄賂共十六次,不法所得二百二十五萬餘元,依貪汙等罪判處十八年六月徒刑,全案歷經台中高分院、最高院審理後,維持原判定讞。
吳文忠於一一0年二月間獲法院裁定以一百萬元交保,他卻於台中高分院判決後、最高院判決前,一一二年二月一日從桃園機場潛逃出境。最高院於一一三年八月十四日駁回部分上訴確定,同年月二十八日送交中檢執行,吳文忠未到案,檢方於同年十二月三日發布通緝。其餘撤銷發回部分後續也判決確定,台中高分院今年三月二日發交中檢執行,檢方六日併案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