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李小姐問:聽說汽車停在路邊,應緊靠路面邊緣,不可以超過一定的距離,不然如果有其他車輛不小心撞到我們的汽車,我們就必需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甚至是刑責,請問如果我們的汽車停在路旁的停車格裏面的話,那還需要遵守緊靠路面邊緣的規定嗎?
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停車時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可以超過四十公分;臨時停車時(引擎未熄火、駕駛未離開駕駛座、停車時間未超過三分鐘),不可以超過六十公分。上揭規範的目的在於避免車輛停放過於突出道路,影響車流安全。
至於車輛停車在路旁的停車格內時,是否有上揭規定的限制,則法無明文。然停車格的標線,是由交通主管機關,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所劃設的,絕大部分停車格的標線,都是劃在十五公分寬的白色路面邊線以外的地方,該停車格位的內部,並不會影響到車流安全,均應屬於可以合法停車的範圍,只要車輛停在車格內,即可達到不干擾交通的目的。因此目前法律實務上普遍認為,停車格內不適用上揭四十公分的硬性規定。如此也可以避免車輛,為了勉強達到距離路緣四十公分的目標,車輛可能會被迫貼緊路邊,反而導致乘客上下車,開啟車門時的空間不足,或迫使乘客由接近道路的一側,即車輛的左方上下車;此時如果有行動不便需乘座輪椅的乘客,被迫由接近道路一側換乘輪椅上下車時,將極易造成危險,且干擾路上的車輛通行。因此實務上普遍認為車輛停在停車格時,沒有接近路緣四十公分內的限制。但要注意的是車輛停放時,不得跨越車格標線;輪胎或車身,包含後視鏡以外的部分,若超出停車格的外側標線,進入車道內時,仍會被視為違規停車,應特別注意。
(作者∕蔡直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