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檢警調環等單位聯手掃蕩非法廢棄物轉運與貯存,近日動員八十三人次,共搜索十四個處所,查獲四家清除業者,雖持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依法申請設立貯存場或轉運站,竟擅自非法將清運的廢棄物堆置於廠區內,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經傳喚十七名被告到案,一人聲押獲准,另十五名被告交保。
彰化縣環保局接獲民眾檢舉,發現有業者於轄內涉嫌非法堆置廢棄物。檢方獲報後,即由國土專組主任檢察官周佩瑩率檢察官鐘祖聲、詹雅萍等指揮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會同彰化縣環保局,積極整合情資並深入追查。
檢方指出,經縝密蒐證,專案小組近日發動兩波搜索行動,動員警調環人員共八十三人次,前往彰化市、大村鄉、福興鄉等地,搜索十四個處所。查獲四家清除業者,雖持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依法申請設立貯存場或轉運站,竟擅自將清運的廢棄物堆置於廠區內,涉有違法情事。
檢方表示,該些業者非法堆置廢棄物數量龐大,分別堆放約二千立方公尺、一三六六立方公尺、七一九點九二立方公尺、一三五四點五立方公尺,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並對環境造成潛在重大汙染風險。
檢察官認被告等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犯罪情節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二人,其中一人獲准羈押,檢察官另交保被告十五人、限制住居二人,查扣曳引車五輛、大貨車七輛、小貨車二輛、壓縮車四輛、挖土機舞台、堆高機一台及推土機一台等相關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