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假傳票呼攏債主 判刑6個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陳姓女子為躲避債主催討債務、拖延還款時間,利用網上翻拍南檢執行傳票並變造,佯稱需要配合司法調查前往報到。然而債主循線前往查詢,赫然發現陳女給的竟是假傳票,檢警循線也將陳女依行使變造準公文書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陳女確實有收到傳票,只是沒拿在身邊才以變造假傳票方式給債主,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月。

一一四年一月間,陳姓女子為向債主拖延還款時間,稱收到南檢傳票,二月十四日上午需前往報到繳納罰金,不便配合還款等,然而陳女真正執行傳票並不在身邊,為取信債主,遂透過網路翻拍不詳執行傳票,變造上方個人資料、案號等,並以LINE傳送給對方。同年二月四日債主親至南檢執行科查詢,才發現陳女拿假傳票「呼攏」,檢警也循線查知,全案依偽造公文法辦。

而行使變造準公文書罪法定刑度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檢方就陳女情況認客觀上顯足以引起一般同情,縱予宣告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兼衡陳女犯後坦白、僅對債主一人行使變造準公文書,對公文書正確性及公共信用性危害尚輕,建請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