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央社)
本報綜合報導
涉綁架殺害高雄建商後分屍丟棄、遭依殺人等罪判死刑定讞的七十歲歐陽榕一月病逝。檢察總長邢泰釗審酌其確定判決有瑕疵,已提起非常上訴,成為替已經死亡死囚提案救濟的特例。
憲法法庭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日對死刑作成「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後,最高檢察署開始分案審查,陸續對死囚黃春棋、陳憶隆、郭俊偉、王鴻偉、歐陽榕等案提起非常上訴案。
今年一月二十五日關押在高雄第二監獄的歐陽榕病逝,經橋頭地檢署相驗死因為糖尿病酮酸中毒,上腸胃道出血併急性腎衰竭。橋檢表示,死者有糖尿病史,未按時服藥,有戒護外醫診斷證明,無可疑外傷。家屬對於死因無意見,檢察官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交給家屬。
最高檢分案審查時發現,歐陽榕的確定判決有「三審未經過言詞辯論」、「評議未有一致決」等審判瑕疵,承辦檢察官閱卷、確認。根據憲判意旨,認有提起非常上訴事由,由邢泰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