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網路賣藥亂象 食藥署修法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為遏止網路賣藥的亂象繼續惡化,食藥署預告修正藥事法,明定衛生主管機關得命令下架違法廣告、限制瀏覽或移除網頁等,業者不配合最高可罰款500萬元,這項修法之預告期為60天。

食藥署指出,依規定只有綠油精、萬金油、外用酒精、洗手液、漱口水等之乙類成藥,開放藥局、藥商、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等5大業者上網販售。但目前網路平台違法廣告、違規賣藥,甚至是賣偽藥、禁藥情況普遍,已造成民眾健康風險。

食藥署已預告將修正藥事法部分條文,食藥署指出,為強化網際網路業者管理責任與配合義務,以有效防杜違規藥品透過網路流通,有加強管理必要,這次修正重點首先是定明網際網路業者應建立自律機制,且應建置違法資訊風險管控機制。

食藥署指出,修正草案也增訂罰則,當網際網路業者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未於時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網頁、網頁資料未保留180日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未於期限內限制接取違法資訊等情況,而無正當理由者,由衛生主管機關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