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現行徵收的「汽車燃料使用費」目的是養護公路,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名稱與電動車日益增加的趨勢不符。立法院會九日三讀通過修正《市區道路條例》,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現在電動車不需徵收燃料費,如今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後,因為電動車也有使用公路,必須負擔相當比例的費用。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市區道路條例》,將籌措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經費的來源,從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該草案時,立委關注修法後電動車相關稅制是否受影響?內政部次長董建宏當時表示,道路費用徵收部分,現在電動車不需徵收燃料費,未來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後,因為電動車也有使用公路,「使用者付費」就要負擔相當比例的費用。
董建宏說,為達成國家二0五0淨零碳排目標,如何合適、合理的比例分擔,會再跟交通部討論。但修正條文跟課稅無關,課稅要跟財政部、交通部討論;修法只是正名,費用就是由統籌分配款撥給地方政府的公路養護單位專款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