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嚴防毒駕危害,行政院會十八日討論並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祭出鐵腕,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且不論車輛所有人為何人,一律沒入車輛;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更將面臨終身不得考照的嚴厲處分。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於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強化毒駕違規行為罰則、加重再犯高風險處罰,以及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管理機制,期望草案能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完善整體的毒駕聯防機制。
根據新通過的草案,毒駕將直接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且車輛無論所有權皆被沒入。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照。此外,草案還建立了「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因吸毒被吊銷駕照者,兩年內不得考照,重新考領需接受相關教育和治療,並保持六個月內無毒品使用紀錄。無照上路將面臨三萬六千元罰鍰,且處罰無上限。
修法新增「同車共同責任」,若毒駕者車上有年滿十八歲的乘客,該乘客將面臨六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罰鍰方面,首次毒駕機車罰九萬元、汽車十二萬元;第二次則在上次罰鍰基礎上再加九萬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再加九萬元,罰鍰無上限。
若採取「毒駕拒測」,代價將更為慘重。根據草案,首次拒測將直接開罰二十七萬元;第二次拒測提高至四十五萬元;第三次以上則按前次金額每次加罰十八萬元,累加同樣無上限,企圖以極高的累犯成本,遏阻毒駕悲劇發生。該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另外,在修法完成前,交通部昨天先預告道安規則增修吊照後重考規範、加強資格審查,以及換照觀察制度,完成戒癮治療或講習後半年內未再用毒,才能換發三年短期駕照,設六年觀察期,「等於換兩次之後,才能換到一張可使用到七十歲的駕照」,擬七月中旬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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