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2個月 機車改裝排氣管未申報 舉發995件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去年起機車改裝排氣管納檢驗項目,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未依規定申報,今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加重處三千六百元,逾期未改善恐遭註銷牌照。據統計,新制上路兩個月,共九百九十五件未申報異動登記遭舉發。

公路局表示,去年一月一日起民眾機車更換非原廠(改裝)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排氣管,並至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檢驗未通過者,將要求車主換裝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排氣管後,再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覆驗與後續變更登記作業。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十一月十九日修正,並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正式實施,規定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者,按第一項罰鍰最高額加倍處罰三千六百元,並責令其於十五天內參加檢驗,公路監理機關並得收取臨時檢驗費用。逾期十五天以上者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兩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根據公路局統計,新制實施截至五月三十一日,因「使用非原型式排氣管未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受舉發者共九百九十五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