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涉收賄又爆案外案。台北地檢署續查發現,核二廠於民國一0七至一0八年間另有四件採購案疑涉收賄,檢察官日前指揮廉政署兵分二十八路搜索曾文煌、現任陳姓副廠長、朱姓課長等人住居所及辦公處所。檢方漏夜複訊後,認定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由於曾文煌已於另案遭羈押,台北地院二十五日裁定撤銷其原案的電子手環科技監控處分。
曾文煌擔任核二廠廠長期間,於一一三年辦理採購案時先後收受曹姓業者賄款一百六十萬及二十萬元;同年四月另收受郝姓業者四十萬元。 檢方持續追查後發現,核二廠於一0七至一0八年間另有四件「移動式冷卻系統」相關標案,曾文煌與時任經理的現任陳姓副廠長等五名核二廠人員涉嫌集體向廠商收賄,金額超過八百萬元。
北檢十七日指揮廉政署執行第二波搜索,搜索曾文煌、陳姓副廠長、朱姓課長等七人住居所及辦公處所共二十八處,通知曾、陳、朱、劉姓經理、宋姓課長及四名廠商等九人到案。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定曾、陳、朱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劉姓經理、宋姓課長分別以五十萬元、三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同案遭約談的廣承公司郝姓負責人則以五百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