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沙拉油 第2層後流向不明

中聯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苯駢芘超標,供應泰山二百九十一公噸,彰化縣衛生局公布泰山油品四大流向圖。(彰化縣衛生局提供/中央社)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中聯「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苯駢芘超標案引發食安疑慮。消基會四日表示,問題油流向仍未完全釐清,政府應完整追查並公布;且應建立「公益團體訴訟」制度,補足制度漏洞。

中聯「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共一千三百公噸流向泰山、福壽及福懋三大品牌。但食藥署僅下架回收第一層產品;至於第二層產品、使用問題油品作為原料再加工製成的食品,經評估安全性不予全面下架及公布。

消基會指出,此事件不只是單純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暴露台灣食品供應鏈管理與消費者救濟制度存在重大漏洞。尤其當大量問題油品流入營業通路被製成各式餐點販售後,最終消費者根本無法辨識是否曾食用,更遑論保存證據主張權利。

根據目前公布資料,這次問題油品除了家庭用小包裝外,更包括十八公升及十八公斤的大桶裝產品,主要供應餐飲業、早餐店、鹹酥雞攤、團膳及食品加工廠使用。主管機關目前仍持續追查流向,也未公布全國已查出完整使用店家名單。

消基會表示,與家庭用油不同的是,外食消費者根本不知道店家使用何種食用油,更不可能辨識油品批號,也不會保留任何足以證明自己曾經食用特定油品的證據。當問題油品已被使用、烹調、食用完畢後,即使日後確認曾流入某餐廳,也難以確認哪些消費者受到影響,更難建立個別消費與損害間的法律關係。

消基會指出,食品安全事件涉及全民健康權與知的權利,政府資訊公開不應停留在原料廠商及品牌名稱,而是應完整追查並公布一千三百公噸問題油品所有流向等資訊、建立可供民眾查詢公開平台,讓消費者可以依店家名稱、產品名稱或批號查詢是否曾使用問題油品,並每天更新流向追查進度,避免資訊零碎、造成社會恐慌與謠言流傳。

消基會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保團體若欲提起團體訴訟,必須先取得眾多消費者將個別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公益團體,再由團體代表提起訴訟。此次營業用油事件更凸顯公益訴訟的重要,應建立「公益團體訴訟」制度、補足制度漏洞。

消基會表示,這次油品案件非由主管機關主動查獲,而是經下游業者再次送驗後才揭露問題。食品安全管理固然應要求企業落實自主管理,但政府更不能因此弱化公權力,呼籲主管機關應強化源頭抽驗、提高高風險產品檢驗頻率、建立跨機關流向追蹤及資訊公開制度,避免問題原料大量流入市場後才展開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