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6都跟進擴充量能 鼓勵民間捐社宅 內政部修法增誘因

 

內政部修正發布相關施行細則,放寬捐贈社宅容積獎勵上限。圖為台北市興隆社宅外觀。(中央社資料照)

本報綜合報導

為鼓勵民間捐贈社宅,內政部修正發布相關施行細則,放寬都市計畫區內且非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的地區捐贈社宅所給予的容積獎勵上限,並優先提供作為婚育宅使用,適用全台十四縣市;並呼籲六都積極跟進修法,共同擴充國內社宅供給量能。

國土署表示,為鼓勵民間捐贈社宅,十二日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相關條文,適用基隆、新竹縣市、嘉義縣市、苗栗、南投、彰化、雲林、屏東、宜蘭、花蓮、台東、澎湖共十四縣市,包括調高捐贈容積樓地板面積的獎勵倍數為兩倍,法定容積上限放寬至一點八倍,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區內且非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的地區。

修正條文同時增列中央主管機關為受贈對象,未來依此獎勵取得社會住宅,政府會優先提供新婚兩年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入住,落實總統賴清德「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居住減壓目標。

國土署說,十九日也邀集六都、金門與連江縣政府,針對民間捐建社會住宅容積獎勵機制評估,以及啟動直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修法等議題進行討論,讓中央與地方政府齊心推動社宅多元取得管道。

國土署表示,中央與地方政府持續推動興辦社宅,截至七月底全台已達二十四萬三千四百零六戶;依照多元興辦推動進度,今年新北、苗栗、雲林、嘉義市、台南、高雄、南投、花蓮及台東等九縣市共可釋出千戶婚育宅,未來三年內將再釋出一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