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二0二四年間遭徵信業者跟監案,台北地檢署七日偵結,認定港籍鞠覺賢、林慶出資三十六萬元,委託台灣徵信業者掌握沈伯洋及家人活動;檢方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鄭永津、謝乙辰、江文鑫、侯凱瀚四人。鞠、林因已逃匿出境,發布通緝。
檢方調查指出,鞠覺賢於二0二四年九月五日匯款港幣九萬九千九百五十餘元(折合新台幣三十六萬元)交由鄭永津承接跟監任務。鄭再以十六萬元轉包給謝乙辰,並由江文鑫負責統籌,侯凱瀚等人協助執行。由於沈伯洋有隨扈陪同,跟監過程不順,鞠、林兩人同年九月二十七日還親自從香港入境,以了解任務進度。
檢方表示,業者後續改以科技設備監控,將一輛普通重型機車移至沈伯洋台北市大安區住處前停車格,再於座墊下方裝設微型攝影機,鏡頭朝向住家大門。自二0二四年十月一日至十一月八日間,持續監控沈伯洋及家人進出情形,並透過網路即時通訊軟體Telegram傳送影像。
北檢認為,沈伯洋及其家人的社會活動屬《個資法》所保障的個人資料,相關人員明知不得非法蒐集、利用,仍共同執行跟監及影像蒐集,因此依法提起公訴。檢方另認定鄭永津犯罪所得十八萬元,已向法院聲請沒收;鄭永津並遭求刑有期徒刑一年六月。至於謝乙辰、江文鑫、侯凱瀚三人,檢方表示已坦認犯行並表達悔悟,建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