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成大醫院心臟血管外科體外循環師林光宇,被控在開刀房刺傷護理師陳彩鳳,陳女經急救倖免於難。此案刑事部分,林被依殺人未遂判刑兩年十個月,已上訴最高法院;民事賠償部分,判林要賠陳女一百五十萬元。林說,會賠償給對方,不再上訴了。
林光宇自認為長期在職場被霸凌,心生不滿,二0一八年九月廿八日上午九時,林持蝴蝶刀前往成醫三樓第七開刀房,朝正在安裝體外循環機的陳彩鳳右胸、右腰腹等處攻擊共刺七刀,在場準備為病患開刀的胡姓醫師出面阻止,也被劃傷。陳女提告並向林求償三百九十一萬多元,二0二0年八月台南地院民事庭判林應賠償醫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共一百五十多萬元,林認金額過高,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民事庭昨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此案刑事的部分,檢察官以林攻擊胸、腹為人體要害,起訴林光宇殺人未遂及違反醫療法。台南地院認為林光宇犯案動機是不滿被職場霸凌才出手傷人,跟被害人無深仇大恨,雖刺殺七刀,但下手力道有所節制,無意置對方於死,沒有殺人犯意,依違反醫療法判他一年;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則認為林主張受到職場霸凌,屬個人臆測而查無實據,改依殺人未遂論處,改判兩年十個月,讓林難以接受,上訴到最高法院,目前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