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照護品質不佳 監院糾正衛福部、健保署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監察院昨日糾正衛福部及健保署,在安寧療護之服務對象限制於癌症、運動神經元及8大非癌症之末期病人,同時,國內醫院評鑑未落實安寧品質、乙類社區安寧訓練時數不足,致取得資格人員未必有能力照顧末期病人,侵害病人善終權益。
 監察委員江綺雯、瓦歷斯貝林及田秋堇表示,106年國人不幸死亡人數為160,823人,癌症死亡48,037人,曾利用安寧療護有29,278人(占60.95%),而8大非癌症慢性病患死亡20,405人,利用安寧療護2,901人(占14.21%)。
 江綺雯等進一步表示,安寧療護係為病人善終權益而提供之服務,但國人卻未普及利用,原因不外乎係對安寧療護之品質有所質疑,以及衛福部、健保署實施之政策及措施不周全。
 按WHO對安寧療護、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對安寧療護的內涵,並未限制疾病種類及病程,然健保署卻透過健保法,以給付機制,限制安寧療護之服務對象,侵害病人善終權益。
 田秋堇也表示,近年來,監委屢次接獲民眾陳情「安寧『不』安寧」,深感痛心。乙類社區安寧資格人員僅需受訓13小時及實習8小時,當然未必有能力照護末期病人。
 江綺雯提到,衛福部看到問題卻沒有解決問題,國內部分醫學中心的人力配置,明顯不符合醫院評鑑規範,衛福部委託醫策會執行評鑑時,卻未發現問題,顯示醫院評鑑流於形式,並沒有確實查核。
 三位監委指出,對於現行醫院評鑑之不足,衛福部應提出對策,盤點醫療或護理機構,提供安寧療護服務品質,或發現標竿醫院、標竿部門,作為其他機關學習參考,以全面提升國內安寧療護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