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台南市某公立國小又傳出志工團體於晨光時間中,疑似有傳教行為,議員林易瑩和穎艾達利昨日質疑志工作法恐違反《教育基本法》中,宗教不得入校宣傳原則,現場也播放影片,教育局也認為從影片內容,有傳教傾向,除重申宗教不得於校園宣傳且晨光時間老師必須在班級內。
林易瑩昨日表示,教育局雖進行全市國中小普查並表示會加以督導,然還是傳出晨光時間志工利用上課,傳播具有強烈傳教意味的話語,她認為孩子年紀尚小,不該在校園內餵養特定的宗教觀念,且也違反相關法令。
陳姓家長也出面控訴,發現志工疑似傳教,向校方反映,卻不聞不問,且上課時班級導師也未在現場。
穎艾達利指出,任何人的宗教自由受憲法保障,然校園宗教中立原則明確被規範,即使是相關私校,也得尊重學生個人意願,所有宗教團體應受明確規範,教育局雖再三行文校方,卻無力督導,放任宗教志工行為,讓人匪夷所思,也應受到譴責。
教育局表示,任何校外團體或志工都不得在校園內宣傳各項宗教,目前晨光時間課程和教材由校方審核,也要求班級老師隨班上課,若有違反,日後不得再邀請入校協助教學並追究校內人員違失責任。
此外,從明年下學期開始,校外人士所提供的教材應經課發會審查,教師也應全程陪同、課程實施前應通知家長等,落實把關。
對於部分學校利用晨光時間召開學校晨會,也要求學校更換時間,絕不能讓學生單獨上課,此外,有關先前較易引發爭議的性平教育等,應由學校老師上課,不得由校外人士進行相關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