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向8旬母要錢遭拒放火燒屋 嘉義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縣無業的李姓男子被控一月間向八旬母親要錢遭拒,涉在住處燒紙放火燒屋,警方據報趕到現場制伏李男,檢方聲押,嘉義地院考量李男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行為之虞,因此,有羈押必要性,裁定羈押。偵查終結後,四日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嘉義地檢署發布的起訴書指出,五十七歲的李男向其母親索取金錢未果,且與住在隔壁的胞姊發生口角爭執,一時情緒失控,竟先後在住家入口處、房門外及房間內,將廢紙、衛生紙及衣物放在地上,利用打火機點燃報紙引火。

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李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再犯之虞,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嘉義地方法院考量李男僅因向母親索討金錢遭拒即涉及放火、恐嚇行為,並參酌李男無工作,目前尚有負債,加上日前已有索取金錢遭拒作勢放火情形,可見李男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行為之虞,因此,有羈押必要性,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