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刺死工人 無殺人犯意判八年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去年發生鼓山建案工地陳姓工人為替藍姓工頭出氣,刺黃姓工人兩刀致死案,被依殺人罪起訴。高雄地院考量陳男並非瞄準心臟,主觀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八年。

判決書指出,一一一年七月十六日中午二十八歲陳姓工人見四十八歲黃姓工人與藍姓工頭起口角,為替對方出氣持摺疊刀朝黃男先刺一刀,對方出手阻擋後再朝上半身胸口刺一刀,隨即騎車逃離現場。傷者送醫後因傷口深度達九點五公分,導致大量血胸氣胸宣告不治。

警方獲報組成專案小組,發現陳男犯後騎乘共享機車到鹽埕區歸還,再換裝轉搭計程車離去。經追查當晚六時多在鳳山區一間網咖查緝到案,起獲作案用折疊刀。高雄地檢署偵結依殺人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雖坦承持刀行凶,但辯稱是因黃男推了與自己交情很好的藍姓工頭,才想教訓對方一下,但對方剛好轉身面對自己,刀子才會刺到胸部。

法官經傳喚現場證人,發現陳男第一刀刺向黃男右前臂,第二刀朝上半身刺過去時,因對方剛好轉動身體胸口面向被告,導致心臟造成嚴重傷害致死。考量陳男刺完後即停止攻擊退開,主觀上無殺人犯意,據此採信被告說詞,改以傷害致死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