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國保遺屬年金追溯給付 7萬人還沒領

國保遺屬年金追溯給付,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呼籲,可能有7萬人還沒領。(記者戴淑芳攝)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在大法官釋憲下,衛福部修正法令,放寬國保遺屬年金給付追溯,且補發作業無申請期限,惟經統計發現,截至今年11月止,在7.3萬人中僅3,328人申請補發,尚有約7萬人過去5年每個月損失至少新台幣3000元。
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表示,根據大法官107年7月13日釋字第766號解釋,已修正國民年金法第18條之1,明定自105年3月1日起發生的死亡事故,遺屬未於死亡事故當月提出申請遺屬年金者,依規定得自申請日起回溯發給5年內得領取之給付。
商東福表示,符合給付條件之遺屬,如未於死亡事故當月提出申請,均可向勞保局申請追溯補發5年內得領取之給付,且曾領取或目前正在領取國保遺屬年金的民眾,如當初申請日不是在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者,都可向勞保局提出補發申請。
舉例來說,國保年金被保險人在民國100年死亡,但遺屬在106年才申請遺屬年金。依法可補發101年至105年的遺屬年金,且在符合條件期限內,每個月也都可領取至少3000元的遺屬年金。
不過,經勞保局統計,可能符合遺屬年金追溯補發資格者約有5萬2000餘件(遺屬約7.3萬餘人)。但截至108年11月止,勞保局補發遺屬年金計2181件,補發遺屬3328人,補發金額超過1億2611萬元。換言之,仍有7萬多人的權益睡著了。
商東福表示,這7萬名可能符合請領資格的受益人,不論是不清楚自身權益,或認為金額少而沒有申請,政府都希望能送出保障心意,因此,追溯補發作業沒有申請時限,希望符合資格的遺屬,可盡早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者,即可追溯補發自申請日前5年可領取的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