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集團借錢不還被強逼吃瀉藥、簽本票 洪男等7人遭判7至10個月徒刑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陳姓、朱姓男子因急需用錢,向洪姓主嫌為首的放款集團借錢,2人還不出錢卻被強逼吃瀉藥、簽本票,高雄地方法院依重利、強制等罪判洪男等7人7至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陳男於109年底收到貸款廣告簡訊,經致電詢問便跟洪男為首的放款集團借了新台幣3萬元,但實際上陳男實拿2萬3000元,且約定每10天就要還3000元利息,還不出錢後更遭洪男指使小弟約出來押上車,隨後強吞5顆瀉藥,過程更錄影存證。而同樣無力償還借款的朱男經四處東躲西藏,被洪男等人找出來後,也以同樣手法強押上車,並逼吞15顆瀉藥,更強迫簽下2萬及4萬的本票;其他還有因親友住院急需醫藥費、生意週轉不靈等而借款的民眾,也被收取高額利息。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洪男等人辯稱並未暴力討債,只是請這些欠債人上車談談,餵食的也只是「糖果」,並不是瀉藥。但法官認為放款集團趁借款人處境急迫借貸,再收取不法重利,使借款人負擔高額利息,甚至為了討債出言威嚇,並強逼吞服瀉藥、簽本票等方式,還有教學規避重利罪責,惡行重大,據此依強制罪、重利等罪判處洪男等7人7至10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