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員代收稅單屬合法送達 納稅義務人不可輕忽

宜蘭縣財稅局表示,大廈管理員代收稅單時,已構成合法送達效力。(宜蘭縣財稅局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財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陳情一一二年地價稅稅單係由住處大廈管理員代收,忘記轉交給納稅人,導致其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執行,主張送達不合法。

財稅局說,依行政程序法第七三條第一項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故大廈管理員代收稅單時,已構成合法送達效力。

財稅局表示,公寓大廈管理員所服勞務包含為住戶接收郵件,性質上屬全體住戶之受雇人,即前揭法令規定之應送達處所接收郵件人員,故其代為收受稅單之日,即對納稅人產生合法送達之效力。至於管理員有無實際將稅單或其他稽徵文書交付,或疏忽忘記轉交應受送達人,均不影響合法送達之效力。開徵期間,納稅義務人尤應留意稅單已否寄達,公寓大廈管理員有無轉交,並依限繳納稅款,才能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