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長選舉案 藍質疑法官未迴避

屏東縣長選舉官司,當選人周春米與審判長之夫有僱用合夥關係,審判長未迴避,蘇清泉(右二)主張司法院及監院應徹查還他清白。(記者鄭伯勝翻攝)

記者毛莉、鄭伯勝、王超群∕綜合報導

媒體爆料二0二二年屏東縣長選舉無效案,一審法官屏東地院審判長陳怡先,她的丈夫黃偉倫律師曾受僱於縣長當選人周春米,蘇清泉三十日表示不滿與震驚,立院國民黨團指出,審判長陳怡先未聲請迴避,這是踐踏司法尊嚴的,還給國人和蘇清泉一個公道。屏東地院則聲明強調,均非實情、誠屬誤會。

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羅智強、立委吳宗憲、翁曉玲及當事人的現任立委蘇清泉三十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審判長陳怡先在審理選舉官司時,夫婿仍擔任周春米的律師,卻未聲請迴避,顯然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蘇清泉以圖說方式指控周春米擔任不分區立委時及當選屏東縣長後,均委任黃偉倫律師承辦訴訟案件。(記者鄭伯勝翻攝)

蘇清泉表示,當媒體報導出審判長陳怡先的夫婿黃偉倫律師,曾受雇於周春米,內心感到非常失望與震驚,難怪開庭期間,審判長很不友善,委任三位律師經常被叫去罵。審判長陳怡先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嫌。

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表示,審判長未應聲請迴避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藍委翁曉玲表示,陳怡先並沒有簽請迴避,縱使在法律解釋上有空間,但是法官更該提高自我道德要求,審判長陳怡先繼續審理本案,已經違反了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保護。

蘇清泉呼籲司法院長、監察院長應針對本案加以徹查,還給當事人清白,藉以捍衛司法公正、公平。

屏東地院發出聲明,陳怡先之配偶黃偉倫律師雖曾在周春米律師事務所擔任受僱律師,但自行執業迄今已近十年,與周均無「經濟上密切關係」,且黃偉倫並未擔任該案件任何一方的訴訟代理人,因此,陳怡先並無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法官自行迴避之法定事由,更無違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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