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文旦無罪!柚農破壞圍路鎖頭 法院認合理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麻豆潘姓女子與許姓女子前因袋地通行權素有糾紛,潘女所有農地通行道路需途經許女土地,許女雖留有道路空間,但以圍籬、鎖頭封鎖該段道路。曾姓柚農承租潘女土地種植文旦,去年強颱蘇拉侵襲,曾為開卡車進入農地搶救文旦,情急以砂輪機破壞鎖頭,事後潘、曾二人均遭許提告毀損,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曾屬「合理救文旦」,判處二人無罪。

潘女持有土地為袋地且與許女相鄰,潘女前曾對許女等周邊土地所有人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柳營簡易庭一0九年八月確定潘女有卅五點二四平方公尺之土地有通行權存在,許女等應將土地障礙物除去並容忍潘於部分土地開設道路,並且不得妨害通行。然而民事判決確定、執行後,許女卻於土地設置圍籬,並以密碼鎖鎖住通行路段。

一一二年八月廿七日,許女發現鎖頭遭人破壞隨即報警提告,依毀損提告破壞鎖頭的曾姓柚農與持有土地的潘女。曾姓柚農到案表示,破壞鎖頭是不得而為之,八月廿二日蘇拉颱風來襲,柚農紛紛著手緊急搶收文旦,必須以卡車進入農地載運,但通行受阻多次找里長、警方協助無果,廿七日中颱轉強颱,眼看一年心血將毀,才破壞鎖頭搶收文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潘女律師表示,潘女對許女土地有通行權,惟許女裝設圍籬、上鎖,兩年多來雙方幾番斡旋均無果,顯見許不服法院強制執行結果,八月廿七日強颱侵襲,曾姓柚農種植文旦價值計約卅餘萬,是一年勞動心血,毀損鎖頭亦是無奈之舉,符合緊急避難的條件、具阻卻違法事由。

台南地院審酌許女妨害潘女等人行使袋地通行權在先,審酌曾男、潘女別無救護之途的情況下,才出此下策屬情非得已,權衡卅萬餘萬的麻豆文旦與不到五百元的鎖頭等,認曾、潘雖有毀損犯行,但避難行為並無過當,判處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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