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船長林志吉被控在海上走私上噸毒品安非他命、K他命,被判刑六個月至十二年不等。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林男第三度運輸毒品,數量又大,危害國人健康和社會治安甚鉅,且林並未供出毒品來源,不適用減刑,原審量刑太輕,撤銷改判十六年。全案可上訴。
全案五名被告,除了林志吉改判較重刑度外,還有李哲文由六年改判九年;李敏郎幫助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改為幫助運輸第二級毒品罪,由六個月改判三年。莊女(林志吉之妻)幫助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判一年並給緩刑,廖男幫助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判六個月,併科罰金五萬元,二人上訴均駁回,維持原判。
林志吉、李哲文於二0二三年四月十六日駕駛「福滿平安號」遊艇到外海,從中國大陸鐵殼船接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十四麻袋(毛重共計二七八.0三公斤)、第三級毒品K他命卅二麻袋(毛重共計七四六.八三公斤),並於當天下午近五時許,在高雄外海被海巡署人員當場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