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投資光電 借款放貸牟利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光電再傳弊案!上市公司台蠟被控勾結裕田集團虛假投資光電,實際是借款七點七億元給裕田,且公告不實財報六點五億,還各自藉此向不同銀行貸款近七億元,涉犯期間長達五年,嘉檢偵結起訴台蠟負責人林哲印、光電負責人謝益宏等七人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罪嫌。

起訴書指出,林哲印是台蠟及子公司冠達的負責人,其女兒當特助,另有廖姓財務長;謝益宏長期與裕田集團合作,自稱是裕田光電負責人,並與王姓光電商合作,兩人共負責五家光電公司,多在台南活動、營運光電案場。

檢調調查,台蠟公司與旗下子公司冠達公司,因蠟品本業營收衰退,涉嫌假借交易買賣光電設備,實則透過光電系統商裕田集團可掌控的公司放貸給有資金需求的晶久等公司,近五年間,與裕田合作,以投資光電名義向裕田採購光電設備,卻沒有進貨,但雙方都製作不實傳票、發票及辦理存匯款業務,營造是貨款假象,實際上台蠟、冠達違法放貸給謝、王的資金總計七億餘元,賺取五點二六%過水利息。

台蠟及冠達為周轉資金,持不實光電交易的銷售協議書、發票、匯款單等文件,向某家銀行申請授信融資,先後詐得八千多萬元貸款。

謝、王同樣為了周轉資金,也製作不實的裕田公司工程契約、偽造不實履約金額的發票,向另一家銀行申請太陽能設備專案貸款,先後詐得六億多元貸款。

嘉義地檢署表示,此案屬智慧型犯罪,犯罪期間長達五年,嘉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起訴台蠟負責人林哲印、光電系統商謝益宏等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