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華街工地損鄰協調會 達5結論

家戶前用鋼條撐住傾斜,北華街受災戶正在過另類的「斜槓人生」。(記者陳俊文攝)

記者陳俊文∕台南報導

北華街損鄰受災戶與建商一直喬不攏,甚至陳情到總統,北區公所三日下午在公所召開協調會,工務局長陳世仁出席參加,住戶要求市府有公權力強制住戶遷離,也應利用公權力強制建商給他們安置。但五戶受災較嚴重的住戶中,一八四之一號的蔡家,建商仍認為對方已提告不願付租金。區長潘寶淑要求建商將補償情況帶回公司內部研討,並於一週內正式行文回復。

北華街「琉金」新屋案造成隔鄰十一戶房屋受損,其中一八四之一至五號受災較嚴重,尤其是一八四之一號的蔡家,傾斜率已接近拆掉重建標準,幾度和建商協商未果,正式向法院提告,並於國宴日向總統陳情,建商據此拒絕給付蔡家租金,強調等法院判決再處理。

代表人蔡佩烜向工務局喊話:公權力強制民眾遷離,也應強制建商給予安置,這個才是對等的正義,如今他們房屋歪歪斜斜,建商卻用種種理由不付她租金,一點正義都沒有。

此案建商已被罰款並勒令停工,但受災戶租金的給付,住戶有很多疑慮,才召開昨天協調會。

會後達成五項結論:一是建請建商針對一八四之一號受損戶租金補償帶回公司內部研討。二是建請建商提供一筆擔保金給區公所,在未履付租金時對受損戶才有保障,三是此前兩項限建商於文到一週內正式公文回復。

四是建商同意一八四之二至五號四戶的租金給付至受損戶與建商達成和解協議日止,且經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判定無結構安全疑慮之日止,建商同意給予兩個月協商期間,但未出現協商者不在此限。

五是一八四之六之十一號受損較輕微的住戶,依民法一八四條侵權行為另行協議,換句話說就是依照民法損害賠償相關規定辦理。

附近居民最近又開始焦慮,因為傳聞建商要放棄琉金案,轉向興建元和宮旁另一棟大樓,居民表示,此處地下水文太複雜,不適合挖太深蓋大樓,請建商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