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之子蕭賢綸十六年前涉在基隆肇事逃逸,蕭賢綸一審被判有罪可緩刑,全案上訴二審,蕭仰歸被控向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高明哲關說後,蕭賢綸改判無罪,台北地檢署經調查依「枉法裁判罪」起訴高明哲,案經一、二審審理後,都以證據不足判高明哲無罪,高檢署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此案緣於蕭仰歸之子蕭賢綸於民國九十七年在基隆市開車撞傷機車騎士後逃逸,初審基隆地方法院判處蕭賢綸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二年並向公庫支付三萬元。蕭賢綸提起上訴至高等法院,由高明哲擔任合議庭審判長,由於高明哲接受蕭仰歸關說,合議庭最終判決改判蕭賢綸無罪。檢察官當時未提起上訴,全案判決確定生效。
後來,相關討論在法官論壇曝光後,引起監察院調查,並對蕭仰歸、高明哲等人做出懲戒處分,蕭、高二人遂退休轉任律師。
台北地檢察署則依枉法裁判罪對高明哲提起公訴,但一審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判決高明哲無罪。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然而二審亦維持原判,認定無罪。
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的限制,高檢署檢察官上訴必須有明確的法律違背或法令牴觸,高檢署據此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日前裁定此案不符合法定上訴理由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