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推動藝術治療立法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台灣音樂治療學會20日指出,透過演奏樂器、遊戲、即興創作等音樂經驗,有助病患改善肢體、表達溝通;近年常把音樂運用於輔助臨床醫療,未來將持續推動盼藝術治療立法。衛福部表示,醫事人員要經過教考訓用,若稱為治療則牽涉到療效,音樂現在是一種輔助療法,屬於輔助工具,不能單獨稱為治療。

台灣音樂治療學會理事長吳佳慧表示,所謂的音樂治療,是運用系統化的音樂經驗來幫助生理、心理、認知及社會功能上有需求者,主要可運用在特教、醫療跟社區的日常情境這3大領域。

她說明,音樂治療師的訓練跟養成,首先是一定要懂音樂,需要會唱歌、演奏樂器,畢竟這是治療工具。在治療方面,音樂治療師要學習心理學、會談技巧等知識,並要經過實習,因為音樂治療不是理論性學科,而是實作,要累計滿1000小時的實習時數才能通過認證。

吳佳慧說,未來會持續推動音樂治療師的教、考、訓、用等4大面向制度建立,將協同藝術治療、舞蹈動作治療、戲劇治療與心理劇專業等表達性藝術治療專業團體,推動相關法案建立。

台灣音樂治療學會理事鄭祺怡補充,目前美國、英國、澳洲等已設有音樂治療師的國家認證制度,學會的立法小組會定期與相關團體召開會議討論,參考他國的成功經驗,逐步建立更完善的認證規範並草擬法案,希望未來音樂治療師的管理能比照醫事人員。

對此,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則表示,醫事人員要經過教考訓用,若稱為治療則牽涉到療效。音樂現在是一種輔助療法,屬於輔助工具,不能單獨稱為治療;至於自稱音樂治療師部分,尊重言論自由,但因為並非屬於醫事人員,重點是不能宣稱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