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二十六日除公布國內第四例境外移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並決定加強防疫力道,只要從湖北省返台或曾與確診個案接觸過,都需居家隔離十四天,違者最重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新增陸籍人士來台限制,包括陸生暫緩來台及金馬小三通暫緩等。
指揮中心公布新增病例,為北部五十多歲女性,於一月十三日至十五日去武漢旅遊,未前往華南海鮮市場,個案於二十二日起有咳嗽症狀,二十五日咳嗽症狀加劇,同日獨自一人返台,於機上全程佩戴口罩及填寫「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旅客入境健康聲明卡」,並於入境時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隨即後送至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治療,二十六日確診;目前健康狀況穩定。該女性未出現明顯發燒症狀,是我國改變通報定義後攔截的第一例。
指揮中心統計,二十六日截至下午四時,國內新增六十七例通報個案,截至目前累計通報三百五十名通報個案,含四名確診、一百四十七名排除、四十一名初驗陰性、其餘仍待檢驗。
美國已安排包機自武漢撤僑,英法日韓等國也研議撤僑,對於仍留滯於武漢台商、台青是否包機返台,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有待海陸兩會討論,以何形式回國未有定論,但回來後會先集中隔離,若經第三地入台者,也會與移民署共同追蹤,並請民眾確實填寫健康聲明書,否則將面對刑責。
指揮中心表示,民眾於疫調時,若未據實回答,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居家隔離對象若未遵守隔離規定,則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處新台幣六到三十萬元罰鍰;而若未遵循防疫指示,致傳染於人者,須負刑事責任,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指揮中心呼籲,如民眾接獲衛生單位通知為個案接觸者,應配合居家隔離十四天,由衛生單位主動進行健康監測,監測期間如未依規定居家隔離,指揮中心將強制隔離,並請法務部、警政署介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