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多個警分局警員疑開立不實罰單,台中地檢署四日指揮廉政署等單位前往第二、四、六及豐原警分局搜索,至少有九名以上涉案巡佐、警員、證人被帶回偵辦。初步了解,警員開立交通違規罰單時,白單(逕行舉發)與紅單(當場舉發)的違規事實不同,讓違規者得以較低金額繳交罰單,涉偽造文書、圖利,全案檢廉正調查釐清。
台中地檢署證實,檢察官上午指揮廉政署等單位,前往台中第二、四、六及豐原警分局等單位搜索,並帶回多名員警,案件目前偵辦中。檢廉大規模搜索西屯、何安、協和派出所,分別帶走西屯派出所四名員警及何安、協和派出所各一名員警,又陸續自二分、四、豐原等分局各帶走一名員警,這幾名員警都曾在六分局任職。
依照台中市警局作業要點,警員若開立逕行舉發的白單後,違規人出現,警員可將白單轉為紅單,以當場舉發的方式將罰單直接交給違規人,以省去後續逕行舉發衍生的作業費用與時間,但違規告發的法條需相同。
據查,遭檢廉搜索的多名警員疑似利用白單、紅單的轉換過程,登錄不實的違規事項,讓違規人可以繳納較低的罰款,藉此圖利。
以違規停車為例,若違規臨時停車(人在車內)依道交條例五十五條開罰,可罰三百至六百元;但若是違規停車(人不在車內)需依照第五十六條開罰,罰金六百至一千二百元,其中有三百元至六百元的「價差」,違規人即可少付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