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電纜線犯9案 男判4年10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周姓男子涉嫌在彰化縣和美鎮、伸港鄉一帶竊取台電公司及工廠電纜線,再販售給不詳的五金業者,共犯案九起,其中一起為巡邏員警當場查獲而未遂;彰化地院審結,認周男所為造成公眾及被害人用電權益受損,危害民生經濟,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將他判處四年十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周男去年六月二十八日凌晨,在伸港鄉一處排水溝旁,以鋼筋插進電線桿孔洞攀爬上去,再持電纜剪剪斷台電公司電纜線,竊得二六一公尺電纜線,嗣以小刀將絕緣皮去除後,賣給不詳五金回收業者。

之後,再於去年七月、八月、九月、十月間,以同一手法竊取台電公司電纜線。再於去年十月間,分別破壞紙器廠烤漆浪板、及攀爬一家工廠窗戶入內偷剪電纜線;總共犯案九次,但周男僅坦承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