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北市大安警分局鄭姓、張姓警員抓涉嫌詐欺的賴姓男子,到台中埋伏時發現他不在,不顧搜索票開立的範圍是「西屯區」住所,持同張票到賴男「西區」所在地搜索;台中地院以員警便宜行事犯法,考量二警當庭跟賴道歉、已賠六萬元,依非法搜索罪各判拘役三十日,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鄭、張均為大安警分局瑞安派出所警員,其等為調查賴姓男子涉嫌詐欺案,持前年十月四日台北地院核發的搜索票到賴男位於台中市西屯區住處,等待賴男進出時執行,未料二人發現賴男不在該處,請分局同事在調查發現賴實際是住在西區另一處,鄭、張明知北院核發的搜索票範圍是記載「西屯區」地址,卻為便宜行事,當天下午四時多拿該票到賴男「西區」住處,要求他配合。
檢方查出,鄭、張出示記載「西屯區」的搜索票,還向賴表示有檢察官開立的拘票備用,以此名義扣押賴的電話、製作搜索扣押筆錄,假借職務上之權利非法搜索,後經賴男發現提告。
台中地院考量二警當庭跟賴道歉、已賠六萬元,認為鄭、張經此教訓當知警惕不會再犯,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非法搜索罪,判二人各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均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