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邱姓男子服替代役期間曾對國小女童猥褻、強制性交被判刑九年,假釋後又連續硬上國中女網友二十一次,這次法院一、二審都判他八年;彰化地院一審更在判決書中籲請矯正機關,在邱未來執行期滿前,切實評估有無強制治療必要,以免再有下一位被害人。
起訴書指出,邱男一一二年底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隔年一月十四日得知對方獨自在家要求去彰化找她聊天,卻不顧對方反對硬上得逞,同月二十二日至五月底又藉口買宵夜、帶點心探望為由,在少女家、後方倉庫對她性侵十七次,後來少女表明不想再見面,邱卻一再糾纏還恐嚇要毀掉她,少女擔心受怕只能應他要求碰面,結果又前後在遭性侵三次。
彰化地院一審時,邱男坦承不諱,有雙方對話紀錄、少女證詞及附近監視器畫面可佐。一審發現,邱男過去在花蓮某國小服替代役時,就曾對校內女童猥褻、強制性交,一共判九年四月入獄,一0九年十一月假釋,這次再犯構成累犯。
法院指出,邱男前案假釋保護管束期間,就已被心理師發現可能有戀童傾向,家庭約束不足以防止他再犯,法院也特別在判決中提到,籲請矯正機關將來於徒刑執行期滿前,切實評估邱男有無強制治療必要,以免再有下一位被害人。
法院審酌,邱自承少女沒答應當他女友,卻藉口交往一再侵犯,把對方當成洩慾工具,釀對方家長籠罩自責、恐懼氣氛,依二十一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八年。檢察官不服上訴,主張邱男沒和被害人和解,認為一審量刑過輕。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彰院已具體就刑法第五十七條量刑注意事項斟酌,符合罪刑相當、比例原則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