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廖姓技士收賄 貪20萬被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五十二歲廖姓技士涉嫌在一一一年至一一三年間,利用採購標案,向兩名承包商收賄,以每件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價格,一共收賄二十萬三千元,台中地檢署六日偵結,依貪汙罪起訴廖等三人。

起訴書指出,廖姓男子從一0一年起即任職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歷經建設課約聘人員、清潔隊隊員、建設課技士等職務,在建設課任職期間負責鄉公所採購案件發包、履約管理、驗收、審核結算文書資料等業務。

廖男從一一一年至一一三年經辦採購案期間,向承包工程的六十四歲陳姓、四十九歲黃姓業者等二人,收取每件小額採購工程標案三千元至五千元的賄款,而陳姓業者等二人為避免承包的小額採購工程驗收、請款等程序遭刁難,分別交付六十六件小額採購工程標案賄款二十萬三千元。

全案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黃鈺雯,指揮中檢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認定廖男涉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陳姓業者等二人涉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廖在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昨日偵結起訴。

檢察官審酌,陳姓業者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配合檢廉機關調查,因此查獲本案犯行,建請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予以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