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稱各種理由向女子詐財還佯稱自己死亡 男被判1年6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石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女子後,透過LINE向該女佯稱,可投資當金主賺錢、需要蓋廟做公益、借錢與他人和解等理由,向該女借錢,致該女匯款至其帳戶,另騙女子刷卡支付手機款,更扯的是,還假裝為其友人、家人向該女佯稱「其已死亡」,幫其還債才能拿回其跟該女所借款項,該女總共被騙三百二十七萬餘元。彰化地院審結,依洗錢罪將他判處一年六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三十六萬元。

判決書指出,石男透過網路認識被害女子後,竟自一一一年二月起,透過LINE,向女子佯稱,可投資當金主賺錢、需要蓋廟做公益、借錢與他人和解、要送手機給家人等理由,向女子借錢,致女子陷於錯誤,匯款至石男帳戶,另被騙刷卡支付手機款。

之後石男食髓知味,假裝為其友人、家人,透過LINE向該女佯稱:石男已死亡,幫石男還債才能拿回石男跟其所借款項等理由,並提供多個帳戶,致該女陷於錯誤而匯款,另被騙刷卡支付手機款。

法院審酌被告並非無謀生能力,竟不思依憑己力工作賺錢,反而詐騙告訴人多次匯款及刷卡,危害社會治安,所為殊有可議。並考量被告所詐取之金額超過三百萬元,金額甚鉅,告訴人損失甚慘重。及考量其固然坦承犯行,但迄今僅賠償告訴人七萬四千元等情,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