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明例職場12樣態適用性騷法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性別平等工作法自去年上路,為防治職場性騷擾,法令課予雇主防治等義務,包含在知悉性騷擾發生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勞動部與衛福部開會明例十二種樣態,其中,居服員在服務個案家中遭性騷,調查及懲戒也可適用性騷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由於現今勞務給付型態多元,仍有許多樣態的性騷,讓雇主難以調查,近期已經與衛福部開會協調,明例十二種樣態,有關性騷擾事件調查、調解及處罰等事項,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包含醫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於醫療院所遭受病患、家屬性騷擾,居家照顧服務員執行職務時在服務個案家中遭受服務對象或其家屬性騷擾,照顧服務機構、福利機構或安置機構受僱者執行職務時,在機構內遭受被照顧者、被安置者性騷擾,社區或大樓管理員於執行職務時,於社區或大樓管理室遭大樓住戶、送貨員或來訪者(非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性騷擾。

以及商店、餐廳、百貨公司、戲院、飯店、賣場、銀行等營業場所受僱者執行職務時遭顧客性騷擾、不動產經紀人員執行職務時在待售房屋中遭受顧客性騷擾、汽車業務員執行職務時在試車車輛內遭受顧客性騷擾、受僱者因公受派訓練時在訓練機構內遭受講師或其他事業單位受訓者性騷擾、電話客服中心受僱者執行職務時遭受進線諮詢者性騷擾、社群網站小編透過網路執行職務時遭受留言者性騷擾等。

黃維琛強調,這十二種樣態的調查、懲戒行為人雖可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但是雇主對於自己受僱者遭性騷時應有的補救措施,包含提供諮詢、醫療級心理諮商等服務仍必須提供,否則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