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長貪汙 前文資局長退休金減定了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文化部文資局前專委蕭銘彬因收受賄賂於去年十一月遭判刑三年八月定讞,監察院經調查對蕭銘彬及前局長施國隆提出彈劾並移付懲戒,懲戒法院一審判蕭銘彬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施國隆減少退休金百分之二十,二人不服上訴,懲戒法院二審日前駁回二人上訴,全案確定。

全案起於蕭銘彬在擔任文資局專委期間,圖利特定廠商,前後共計收受新台幣八百五十七萬元的賄款。彰化檢方在調查彰化離岸風電工程「綠能蟑螂」索賄案時,發現蕭銘彬的行為,並將其起訴。經過一、二審的審理,法院判處蕭銘彬有期徒刑三年八月,並於去年十一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後續監察院調查,前文資局長施國隆在任內明知蕭銘彬曾遭檢舉調離職務,並被列為廉政風險人員,卻仍讓其主辦採購事務,導致公帑平白損失高達新台幣一千四百萬元。監察院因此對蕭銘彬及施國隆提出彈劾,並將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在一審中認定,蕭銘彬的貪汙行為及施國隆未盡監督防範之責,均對政府信譽造成嚴重損害。合議庭法官判決蕭銘彬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施國隆退休金則減去百分之二十。

蕭銘彬及施國隆不服此判決,認為原判決存在理由不備或矛盾等違法情事,隨後提起上訴。然而,懲戒法院二審日前以原審無違失,駁回他們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