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偵辦假投資車手詐欺案過程,發現周姓父子涉嫌勾結詐騙集團水房,成立實體幣店參與詐騙被害人,擴大偵辦於去年七、十一月間,動員百餘名司法警察分至全臺逾三十二處所同步執行搜索,查扣現金約九八六萬元、虛擬貨幣泰達幣一七一三三二三顆(約新臺幣五四八二萬元),另凍結帳戶內九百多萬現金及跑車等,初估被害金額達三十億元,聲押六名被告獲准,十四人具保。
雲林地檢署指出,五十五歲周男和二個兒子原係經營薑母鴨店,廿七歲大兒子擔任前案詐欺集團水房合作之一的個人幣商,其認場外交易有暴利可圖,一一二年與詐欺集團水房合作,先加盟U○○實體幣店並佯以合法交易之○○分店,總店要求至店內賣幣者全數實名,致影響至台中南屯分店合作之水房成員,但因獲利可觀,周姓父子不願放棄與水房成員合作機會,改以「T○○ 泰達幣兌換所」之店名於台中展店,全台陸續成立十間泰達幣兌換所。
地檢署說,一一三年四月間更名為F○○實體幣店,店內刻意標榜防詐宣導等,以合法交易的外觀切割幣店責任來取信被害人,實則由詐欺集團跨境機房手以各種暱稱及名義,誘使被害人加入如「舊衣回收」、「親子之小店長活動」、「求職徵才」、「打工廣告」等群組,或以「網路交友」為幌子取信被害人後,在群組或個別聊天推薦投資資訊,使被害人因信賴跨境機房手而下載虛假之投資APP或釣魚網站,再以各種理由向被害人稱投資需以儲值泰達幣之方式進行,誘使被害人下載虛擬貨幣錢包。
此外,更以「有店面較可信、場內交易一天限額上限、場外交易無上限」等話術,「養、套、殺」模式坑騙被害人將泰達幣轉匯至被害人所相信假交易平台指定錢包,後臺之詐欺集團成員則將收取的泰達幣層層匯出。當F○○幣店累積到一定金額之現金,由五十五歲周男和大兒子通知配合的天○物流公司負責人員五十七歲游男,派收水人員至各店收取現金上繳給游男、周男或其他不詳之人,渠等再扣取平盤價之匯差,向國外真實姓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購買平盤價之泰達幣,以此方式洗錢,從詐欺款項中賺取暴利價差,自一一三年一月至七月十日,初估已報案的損害金額達新臺幣三十億元以上。
檢察長戴文亮極為重視,指示段可芳檢察官規劃執行,全案被害人眾多,動員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助理及司法警察百餘人,一一三年十二月廿三日起陸續傳喚被害人,許多被害人都因養、套、殺誘騙加入各類投資群組而致血本無歸,呼籲民眾投資虛擬幣務必審慎,若有類似至實體幣店購買虛擬幣遭詐騙,請儘速至鄰近分局或派出所報案,共同打擊詐騙集團、減少財損。